湘教发[2006]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自2000年我省省本级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省本级教育部门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单位预算意识还比较淡薄,预算编制程序不尽完善,编制准确性有待加强;预算约束力不强;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监督体系尚不健全;预算和执行存在脱节现象。为进一步做到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根据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预算管理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针对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我们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理财;加强基础工作,严格业务流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编制办法,细化编制内容,提高编制水平;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构建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等要求,从预算管理和改革的大局出发,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这项改革。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
预算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单位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高校可成立专门的财经领导小组);单位内各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制;单位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的具体规定;单位预算的监督及分析等。
三、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龙头。各单位要把预算编制与工作职能、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效结合起来,使预算编制过程真正成为发扬民主、科学理财以及谋划下一年度工作的过程。要积极推行学校内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实行预算经费定员定额管理,人员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按定员定额来测算,对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分配、量力而行、厉行节约、尽量细化”的原则。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1、“一上”:各单位要从每年7月份开始对本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研究,做好预算编制基础信息的准备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析历年收入情况,预算年度收入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按类别逐项测算、编列当年的各项收入。并按要求编报本单位预算基础信息、非税收入计划和项目资金排序计划等报表。编制预算的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内部各部门业务项目、业务量的统计;学校现有的资产存量状况(如资产的建造时间、使用状况、维护费用以及尚可使用时间等);历史相关指标(如历年各项收入情况,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仪器设备使用率等资源利用指标)的定量分析等。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各项人力、物力资源利用率统计的指标体系,合理调整资源配置,建立预算信息库,构筑预算管理信息平台。
2、“一下”:省教育厅将根据省财政厅“一下”时间,及时下达预算编制参数、预算控制限额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力争实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完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式,细化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在省教育厅下达预算控制限额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上年度经常性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遵循严密的单位内部预算编制程序,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在单位内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财务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对预算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收支项目和定额标准,做到人员经费按人数、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来确定。要主动与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提高预算分配透明度。
3、“二上”:各单位要根据上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政策变化等因素,做好有关收支测算工作,特别是对非税收入、基本支出等要进行认真测算,并根据财政拨款限额、有关经费支出的政策和标准等编报预算草案。各单位的机动预算高校不得超过总预算的3%,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不得超过5%。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单位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草案审核的重点为:是否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是否真实,收入预算是否准确、完整,基本支出是否得到保证,项目支出是否按照动态管理、滚动安排突出重点,预算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落实经费和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检查评估方式等),是否足额提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单位补贴编制是否规范、科学,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有计划,是否编写预算编制说明(有贷款以及计划贷款的单位是否有专项说明)等。
4、“二下”:预算草案经省人代大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在法定时限1个月内批复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预算。
四、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1、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各单位要设立预算控制岗位,充分利用会计核算体系等控制手段,加强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预算执行信息实时传递,实现预算执行控制与会计核算同步,对单位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紧抓预算管理的支出控制、配制效率、合规性及控制风险等各项关键性目标,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办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或擅自改变预算资金使用范围等现象。
2、严格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单位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而产生的新增支出,从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及预留的专款中自行调剂解决;没有预留或预留不足确需追加的预算,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否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支出预算不予审核。当年追加预算仅限于单位财务决策机构议定的临时必办事项和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确需解决的项目。其余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一律转到下一年预算安排时统筹考虑。
3、建立预算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预算控制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并将预算管理工作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考核和奖惩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努力构建科学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注重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准确性;预算投入的效果;事业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的状况等。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素质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各项改革,将财政改革特别是预算改革的有关政策向全体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既要发动单位各部门全员参与预算管理改革,又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预算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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