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属各类学校财务处(科):
为了认真贯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针对省本级教育部门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行业特殊性,特别是在收支核对、收缴程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现将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要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4]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省直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综[2004]26号)、《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4]16号)等一系列法规,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2、省属各类学校的非税收入使用专用票据,并暂采用集中汇缴方式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对省属各类学校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各学校根据与省非税局核对后的缴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余额情况,按照部门支出预算填写《湖南省本级学校非税收入预算支出申请书》,于每月5日前将《湖南省本级学校非税收入预算支出申请书》通过天明办公系统传至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审核后的《湖南省本级学校非税收入预算支出申请书》、非税收入缴入金额和该单位在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的支出项目进行核实后拨付资金。各单位要定期与省非税局核对非税收入缴入额,与省财政厅国库处核对非税收入支出数。
附件:《湖南省本级学校非税收入预算支出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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