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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城院校办发[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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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城院校办发[2008]21号)
2008-06-20 18:06
 

关于开展全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湖南城市学院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双方正当权益,推进全校治理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对全校各院、系、部、处室进行一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学校各院、系、部、处室;专项检查的时限原则上为200712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若有违规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及其以上)。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私设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

2.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

3.不使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或私自印制、购买、转让、转移、代开收费票据,或超范围使用收费票据,违反学校票据管理规定。

4.代收经费不及时上交计划财务处而自行坐收坐支;回扣、让利不进入学校财务账目而作为单位创收来源;截留、隐匿应交(或应入学校帐目)收入。

5.向学生强制收取各种服务费用。

6.利用各种服务或权力搭车收费或强行推销服务产品。

7.其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收费。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按照学校部署和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审计处、监察处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620日至710日。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620日至624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收费政策和《湖南城市学院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自查和登记,并将自查报告于624日上午以前交计划财务处的刘琳。

625日至27日为普查阶段。学校根据自查报告和有关反映情况,组织检查组实施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630日至710日为整改阶段。计划财务处将各检查组情况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校长,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和《湖南城市学院收费管理规定》精神,关爱学生,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搞好自查自纠。检查组要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到人,规范检查,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工作到位。检查组要加大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单位学习政策、规范管理、自觉依法、依规收费并及时将收入上交学校计划财务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调研,总结提高。检查组要把专项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在检查中注意研究收费中的新问题和新趋势,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制度性的解决办法。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向学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各单位要通过这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和整改,促进本单位收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组织安排

(一)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运林

副组长:张德辉 

  员: 陈晓芳 姜德胜 冷云飞  张湘萍 夏友芝 刘贵方             薛冬英      林敏康

(二)分组安排

一小组

  长:陈晓芳 

副组长:夏友芝

  员:刘     

二小组

  长:冷云飞

副组长:刘贵方

  员:薛冬英  

三小组

  长:姜德胜

副组长:张湘萍 

  员:肖  林敏康

(三)检查安排

 

 

       

 

625

一小组

成人教育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建设系、

 

二小组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处、图书馆、外语系、体育系、音乐系、网络信息中心、教务处、

 

三小组

土木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处、评估办、离退休工作处、高教研究所

 

626

一小组

美术与艺术设计系、中文系、城市发展系、数学与计算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大学英语部、经济管理系、城市管理学院、

 

二小组

办公室、工会、宣传部、人事处、审计处、组织部、科技处、保卫处、团委

 

三小组

物理与电信工程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计财处、规划基建处、资产处、学报编辑部、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

 

六、学校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737-6353658

湖南城市学院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文号) 规定标准 实收标准 收费形式 票据使用 实收总额 上缴总额 备注
                   
                   
                   
                   
                   
                   
                   
                   
                   
合计        
填报说明:
        1、本表中收费形式:计财处统一收费、委托代收、其它;票据使用:计财处领用、其它。
        2、本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计财处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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